一、企業集團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,且子公司不少于5個;
二、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合計超過一億元;
三、集團各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;同時,也要符合國務院規定的試點企業集團的條件。
一、由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(母公司蓋章)的《企業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》;
二、由母公司簽署的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》(母公司蓋章)和身份證復印件(本人簽字),并注明被委托人的具體授權事項、權限、期限;
三、集團章程(母公司蓋章);
四、申請加入團體及承認團體章程之文件;
五、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證明或出資證明;
申請材料:分公司登記機關出具的分公司證明,分公司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復印件,分公司股權證明復印件。
六、集團成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。
說明:企業法人依照《企業集團登記管理辦法》的規定申請設立企業集團的,適用本規范。
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“中國企業登記網”查詢,《企業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》、《授權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》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,應提交原件。遞交復印件時,應注明“與原件相符”,并由總公司蓋章。